shālùn

格杀勿论


拼音gé shā wù lùn
注音ㄍㄜˊ ㄕㄚ ㄨˋ ㄌㄨㄣˋ


近义词格杀无论

词语解释

格杀勿论[ gé shā wù lùn ]

⒈  对顽抗拒捕或罪大恶极的犯人,按刑律规定,击杀致死不论及执行者的罪行。

be shot down;

引证解释

⒈  谓可将犯罪拒捕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参见“格杀”。

清 林则徐 《体察洋面堵截情形折》:“无论内地何项船隻,驶近夷路,概行追击,倘敢逞兇拒捕,格杀勿论。”
《清史稿·宣统帝纪》:“儻有匪徒从中煽惑,意在作乱者……格杀勿论。”
鲁迅 《伪自由书·止哭文学》:“辣椒可以止小儿的大哭,真是空前绝后的奇闻……不过,这是无效的,远不如哭则‘格杀勿论’的灵验。”
叶紫 《夜哨线》五:“谁敢反抗命令,惑乱军心:--格杀勿论!”
亦作“格杀弗论”、“格杀无论”。 清 夏燮 《中西纪事·粤民义师》:“洋人入其界者,登时格杀弗论。”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五编第三章第三节:“清 政府以‘格杀无论’对付人民,人民也以‘格杀无论’对待卖国贼。”

国语辞典

格杀勿论[ gé shā wù lùn ]

⒈  当场击杀而不以杀人论罪。

《清史稿·卷二五·宣统本纪》:「傥有匪徒从中煽惑,意在作乱者,照惩治乱党例,格杀勿论。」

分字解释


※ "格杀勿论"的意思解释、格杀勿论是什么意思由国学字典提供。

格杀勿论的造句

  • 军队已被指示见人就开枪,格杀勿论
  • 当局已下令,对暴动份子格杀勿论
  • 在旧社会,反动派任意屠杀广大爱国志士,如有拒捕等事,便会格杀勿论
  • 对不肯解除武装的战俘,我军将领已决定格杀勿论
  • 安全局官员已经下达了格杀勿论令。
  • 侵略军在中国任意践踏人民的生命,常常是格杀勿论
  • 演习视同战争,凡怠慢而严重貽误军情者,一律格杀勿论
  • 统帅已下达阵前逃亡者、格杀勿论的命令。
  • 敌人早已下了格杀勿论的命令,但学生们还是要上街游行示威,抗议反动派的血腥镇压。
  • 厉王叫巫师算卦,看谁怨谤,格杀勿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