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役


拼音fù yì
注音ㄈㄨˋ 一ˋ

词语解释

赋役[ fù yì ]

⒈  赋税和徭役。

引证解释

⒈  赋税和徭役的合称。 中国 古代,赋初指兵赋。 春秋 后期,各国逐渐从田亩征赋,赋和税渐趋混合。 秦 汉 以后,赋指按户口征收的税,徭役则另行征发,赋和役始有明显区别。 明 代以后,将按户口征发的徭役折征银两,把丁税并入田赋,至 清 则以赋役为田租的专称。

《六韬·盈虚》:“其赋役也甚寡。”
《新唐书·食货志二》:“国家赋役之法,曰租、曰调、曰庸。”
《清史稿·食货志二》:“世祖 入 关,首免都城居民被兵者赋役三年。”

⒉  分配徭役。

《资治通鉴·唐僖宗乾符三年》:“西川 节度使 高駢 筑 成都 罗城,使僧 景仙 规度,周二十五里,悉召县令庀徒赋役,吏受百钱以上皆死。”
胡三省 注:“赋,布也;分布使之就役也。”

国语辞典

赋役[ fù yì ]

⒈  赋税和徭役。

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归心》:「安可计其赋役,以为罪人?」

分字解释


※ "赋役"的意思解释、赋役是什么意思由国学字典提供。

赋役的造句

  • 及边事吃紧,军费开支陡然增加,对人民的征敛就愈其苛重国家自陕西用兵以来,赋役烦重。
  • 监军沮授上前说道,主公,这几年来讨伐公孙瓒,连年兴兵,百姓疲惫不堪,仓库无有积蓄粮草,赋役十分沉重。
  • 清初赋役制度沿袭明末“一条鞭法”,但在实际推行过程中却是多种赋役制度并行。
  • 其广南小州,有试秩通判兼知州者,职掌倅贰郡政,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
  • 一条鞭法的颁行堪称中国赋役制度变迁历程中的一次重大变革。
  • 捐千金,创义团,储公廪。
  • 他不知道,管事人凭本子向他表明,依照他的意志租金已减少三分之一,同时本地的赋役却增加了一半。
  • 第一部分,考述清代的赋役全书的纂修过程及其地位。
  • 在这一过程中,贡纳、兵役、赋税始终是政府对少数民族征发赋役的主要形式。
  • 即国家将土地分给农民,农民对国家承担赋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