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ānzhíxíng

先予执行


拼音xiān yú zhí xíng
注音ㄒ一ㄢ ㄩˊ ㄓˊ ㄒ一ㄥˊ

词语解释

⒈  法院对某些民事案件,在作出判决或判决生效之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被告先付给原告一定数额的款项或物品,以应急需的措施。适用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申请人应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赔偿对方因先予执行所遭受的损失。

分字解释


※ "先予执行"的意思解释、先予执行是什么意思由国学字典提供。

先予执行的造句

  •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 在此前提下,笔者的观点是将已有的先予执行制度进行改革,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先予执行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着诸多弊端。
  • 行为保全区别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具有独立的价值。
  • 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 第七十九条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和先予执行等程序所涉及的担保,可以参照本章规定。
  • 第九十九条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 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 第九十八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